职工工伤认定法定情形详解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明确以下七种工伤认定情形:
- 工作场所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预备收尾工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害
- 履职受侵害: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 职业病认定:经专业机构确诊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 公务外出风险: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或事故失踪
- 通勤事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责的交通事故(含轨道交通、轮渡、火车事故)
- 法定特殊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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