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期间,享受全额报销待遇,包含: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基础医疗费用,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补贴。
住院治疗期间按本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66.7%发放伙食补助,确保持续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时长经专业鉴定分为:
1. 常规工伤:1-24个月
2. 严重工伤/职业病:最长可延长至36个月
医疗期间实行工伤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保障职工治疗期间收入连续性。
注:非工伤疾病治疗仍按普通医疗保险流程执行,工伤待遇与普通医保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