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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2019年6月5日至7月25日
申报主体:全市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8年度自然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于用工信息未变更的企业,系统将自动沿用历史数据;用工信息变更的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企业版系统提交新数据。
特别提示:逾期未申报单位将按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申报进度可通过社保平台实时查询。
保险类型 | 缴费基数下限 | 缴费基数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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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3613元 | 23565元 |
失业保险 | 3613元 | 23565元 |
工伤保险 | 4713元 | 23565元 |
经加权测算,新缴费基数标准预计全年为企业降低社保缴费负担约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