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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通知

时间:2025-03-23   访问量:8969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实施细则

调整背景: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厦门市医保局联合财政局、税务局、卫健委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

过渡期特殊安排(2022.7.1-2022.12.31)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半年标准570元/人征缴(原114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助370元。2022年4-6月集中征缴,后续调整为每年10-12月缴纳次年保费
  • 职工医保账户:个人账户预划拨由全年一次性改为半年标准,2023年起按新标准执行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调整为60元/半年(原120元/年),其中个人支付10元,医保基金承担35元,公卫经费15元

报销政策调整

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起自然年度内费用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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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调整 过渡期政策 缴费标准 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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