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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
核心调整:
① 原贫困县域:延续执行当地最低工资90%标准② 铁路系统在豫单位:参照郑州市区标准执行③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仍按豫劳社失业〔2005〕4号文件执行
资金保障:2022年度调整所需资金由各级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承担,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政策咨询:薪伙伴服务专线 400-856-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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