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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新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全面解析试用期权益

时间:2025-03-23   访问量:5931

试用期权益全面解读

在当代职场流动频繁的背景下,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备受关注。本文从法律维度深入解析试用期相关规定,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一、试用期时间规范

  • 3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
  • 1年≤合同期<3年:试用期≤2个月
  • 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
特别注意:同单位同岗位仅可约定一次试用期,任务型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薪资保障机制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实行双重保障:
1. 不低于约定工资80%
2.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社保缴纳义务

通过三大法律确立强制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法》确立全员参保要求
•《劳动合同法》明确试用期合同属性
• 司法实践否定补缴替代方案

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三大基础保障,缴费基数按规定执行。

四、特殊用工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日均≤4小时,周均≤24小时)明确: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按小时计酬
• 可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重点核查试用期条款,社保缴纳不以双方约定为前提,用人单位需依法即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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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 社保缴纳 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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