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一:劳动关系解除与经济补偿主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注意:①保存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明;②通过EMS发送书面解除通知;③仲裁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
当企业长期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建议采取以下系统化维权方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注意:①保存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明;②通过EMS发送书面解除通知;③仲裁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可主张医疗费报销损失、养老金待遇损失等实际损害。需准备:①历年工资收入证明;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③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赔偿计算需参照当地社保缴纳标准进行折算。
向社保征收机构提交投诉材料,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逾期不缴纳将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投诉材料应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凭证、投诉申请书等。该途径不影响其他民事权利主张。
特别提示:上述维权方式可并行使用,但需注意司法实践中关于补偿与赔偿不得重复主张的相关规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制定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