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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能否免责?——深度解析用工风险与法律责任

时间:2025-03-23   访问量:10647

企业社保缴纳的法定责任解析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部分基层员工因实际到手工资考量,会主动要求企业将社保费用折现发放。这种看似"双赢"的做法实则暗藏重大法律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工关系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需承担:
1.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
2. 经济补偿支付义务(N+1)
3. 行政处罚(欠缴数额1-3倍罚款)

二、养老金偿付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企业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员工养老金损失的,需按当地历年社保缴费基数的110%进行差额赔偿,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工伤保险全额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参保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须自行承担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等全部法定赔付项目,平均单次事故赔偿金额达23.6万元(2022年人社部数据)。

薪伙伴提醒:通过专业社保代理服务可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完善社保缴纳记录,有效规避用工风险。咨询专业顾问请致电:400-856-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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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义务 劳动法风险 企业法律责任 工伤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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