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用工过程中,部分基层员工因实际到手工资考量,会主动要求企业将社保费用折现发放。这种看似"双赢"的做法实则暗藏重大法律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工关系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需承担:
1.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
2. 经济补偿支付义务(N+1)
3. 行政处罚(欠缴数额1-3倍罚款)
二、养老金偿付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企业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员工养老金损失的,需按当地历年社保缴费基数的110%进行差额赔偿,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工伤保险全额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参保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须自行承担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等全部法定赔付项目,平均单次事故赔偿金额达23.6万元(2022年人社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