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参保人员需累计缴满15年社保方可申请退休待遇。此处的15年缴费年限允许存在缴纳间隔,参保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前通过多次参保累计达到要求年限。例如某职工曾在北京参保8年,后中断3年,再于上海参保7年,累计年限仍可满足退休条件。
涉及特定民生权益时,政策往往要求连续缴费记录。典型案例包括:非上海户籍居民需连续60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补缴无效)方具购房资格;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申请要求连续5年社保缴纳。此类政策强调缴费连续性,中断即重新计算年限,且补缴记录不予认可。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时,可通过社保转移接续合并缴费记录:1. 在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2. 新参保地提交转移申请3. 经办机构45日内完成转移。合并后的累计年限可计入退休资格核算,但连续缴纳记录需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