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
根据鲁人社发〔2018〕37号文件,执行1%总费率至2019年4月(单位0.7%+个人0.3%)
根据鲁人社发〔2018〕37号文件,执行1%总费率至2019年4月(单位0.7%+个人0.3%)
2018年12月起实施1%费率(单位0.7%+个人0.3%)
东政办发〔2018〕225号规定:单位费率由1%降至0.5%,个人维持0.5%至2019年底
案例1:白银月薪5000元→5000×0.3%=15元
案例2:白银月薪3000元→3286.3×0.3%≈9.86元
案例3:白银月薪20000元→16431.5×0.3%≈49.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