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标准制定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居民基本生活支出、物价指数、工资水平等因素,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前提下,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均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居民基本生活支出、物价指数、工资水平等因素,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前提下,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均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截至1999年第三季度已完成全国668个城市、1638个县级单位的制度覆盖。各地民政部门每年根据食品类价格指数调整低保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始终处于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