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材料,前往转出地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出具: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持上述凭证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符合条件将生成:
•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上述文件将通过公对公渠道寄回原参保地
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
• 养老保险:寄送《信息表》并转移账户储存额
• 医疗保险:传递参保信息及个人账户余额
新参保地确认到账后即完成整个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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