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量参保人员咨询医疗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方式,现将具体解决方案整理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出现重复缴费时,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需特别注意职工医保退费存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形:
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且符合享受费率优惠条件:
1.已按规定标准缴费:向区县医保中心提交《医保退费申请表》
2.未达缴费标准:需先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正常缴费年度内出现:
• 转为单位参保职工
• 参保人员身故
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或死亡证明,按剩余月份计算退费金额
特别注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保费用,此期间个人重复缴费可在次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持《失业金领取记录》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退费。
建议参保人员通过薪伙伴官方平台(400-856-6504)获取个性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