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认定法定情形详解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 日常工作范畴:从事本单位生产工作或负责人临时指定的紧急任务
- 科研创新活动:经单位批准的发明创造及技术改进工作
- 职业性疾病: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 突发健康事件:工作场所因压力突发疾病致残/亡
- 职务行为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人身伤害
- 社会公益行动:参与抢险救灾等公共利益活动
- 军人旧伤复发:因战因公致残军人复员后旧伤复发
- 公务外出事故:因公外出期间工作相关交通事故或意外
- 通勤事故:规定上下班路线非主责交通事故
- 其他法定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
试用期职工特别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 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试用期职工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维权指引: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议咨询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取全流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