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结合《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2号)具体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作如下说明:
Q: 已开户单位是否需要调整基数?
A: 仅针对新开户职工及单位,存量单位按原规定执行。
Q: 如何确认具体缴存比例?
A: 缴存比例仍按5%-12%范围执行,具体可致电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