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月社保缴纳的权责解析
在职业流动过程中,社保缴纳的衔接问题始终备受关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在实际用工当月,社保缴纳义务就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常见操作中,企业通常以15号为分界点:
- 15日前离职:建议与新单位确认社保衔接
- 15日后离职:原单位应当缴纳当月社保
但这种做法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存在冲突,该条款明确工资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仍应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提醒劳动者注意:
- 保存好离职证明与劳动合同
- 及时确认社保缴纳状态
- 跨地区就业需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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