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以下常见误解:
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
特别提示:转移接续需在离职后办理,建议提前咨询薪伙伴专业顾问400-856-6504
案例:王先生在杭州工作缴纳社保3年后,因上海购房需求在当地新开账户
后果:购房时发现缴费年限无法合并计算,导致丧失购房资格
解决方案:及时办理社保转移,确保缴费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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