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承担女职工合规的生育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特别注意:自费药品及特需医疗服务不纳入报销范围,需参保人自行承担。
津贴计算采用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例:某女职工缴费基数9000元,享受158天产假,则津贴为9000÷30×158=47,400元。
重要说明:当津贴数额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时,用人单位须依法补足差额部分,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
温馨提示:参保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登记应提前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育服务证、医疗费用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