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大要件:首先必须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其次失业原因必须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最后需完成失业登记并保持积极的求职状态。满足上述条件即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特别提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不受限制,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领取期限需合并计算前次未领取的月数,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可领取月数需根据实际缴费年限和参保地政策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大要件:首先必须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其次失业原因必须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最后需完成失业登记并保持积极的求职状态。满足上述条件即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特别提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不受限制,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领取期限需合并计算前次未领取的月数,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可领取月数需根据实际缴费年限和参保地政策执行。
我国各省市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存在差异,主要区别体现在:1.特殊行业缴费系数设定 2.经济发达地区补充性补贴 3.农村户籍人员特殊规定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说明》获取属地化政策。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专线:400-856-6504